5.2组织保障
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全州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各县市(园区)结合本地实际,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体系,明确部门职责,建立协同联动工作机制,统筹做好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应急响应、总结评估等工作,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5.3监测与预警能力保障
加强空气质量监测网络的覆盖范围、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系统平台建设,加强监测、气象专家队伍建设。加快建设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系统,实现与州人民政府应急指挥平台、州生态环境局空气自动监测、州气象局天气预报、州大气污染防治指挥中心平台等系统互联互通,并充分运用无线和卫星通信系统等先进科技手段,加强对重污染天气的监测分析和指挥协调能力。
5.4经费保障
各级政府加大污染防治攻坚战资金投入力度,对重污染天气应急所需资金给予保障。
5.5物资保障
各县市(园区)制定应急响应期间设备、车辆等装备调配计划,明确各项应急物资的储备维护主体、种类与数量。各有关部门应根据职能分工,依规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的应急仪器、车辆和防护器材等装备,做好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确保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顺利开展。
5.6制度保障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制度建设,按照职责分工制定、修订相应部门应急分预案,指导各县市(园区)有关部门开展有关工作,建立健全工业污染源、扬尘污染源、移动污染源等污染控制、社会动员以及监督检查等工作机制。各县市(园区)应分门别类提出切实有效、便于操作的应急减排措施,避免采取“一刀切”的应急减排方式,在确保民生不受影响的情况下,做到应急减排最大化。
5.7预报能力保障
按照国家要求和规范,加强州、县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预测预警能力建设,建设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数据库,完善环境空气质量模拟、预测预警模型等软硬件设施,配备一定比例的专职预报员。
5.8信息联络保障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值守制度,健全通信和信息保障机制,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并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确保应急信息和指令及时有效传达。
6预案管理
6.1预案体系
本预案为昌吉州人民政府组织、指挥、协调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程序规范,是指导全州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做好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对工作的依据。
各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要依据本预案规定的原则和要求,结合实际情况修订本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向州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州直成员单位要依据本预案相关要求修订重污染天气应对的部门专项实施方案,并向州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纳入减排措施清单的企业、单位应依据本预案制定、修订本单位应对重污染天气应急“一厂一策”操作方案和公示牌,修订后须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其中重点涉气企业操作方案经相关专家评估后连同专家意见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各县市(园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汇总企业操作方案,报州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本预案与各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实施方案、企业操作方案共同组成昌吉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
6.2监督问责
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责任。对应急响应期间未落实减排措施、自动监测数据造假、生产记录造假等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对已评定绩效等级的工业企业、绿色标杆工地等,未达到相应指标要求的,按规定降级处理。
6.3信息报送
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涉及有关县市(园区)及成员单位,向指挥部办公室每日报送前1日应急响应情况。每次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解除后1日内,完成应急响应过程的评估,形成措施落实、督促结果等应急响应工作总结报告,上报州指挥部办公室,州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后向自治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内容包括: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情况,预警持续时间,各部门响应情况,企业措施落实情况等。
州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实时监测、预警预报、应急响应等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通报情况。各县市(园区)及有关部门和企业应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过程记录,建立台账。
6.4总结评估
应急响应终止后,指挥部办公室及时组织评估措施落实情况及效果,进一步分析造成重污染天气的原因与污染扩散情况,总结工作经验和不足,提出对策建议。根据总结评估结果,应急预案实施方案需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在当年9月底前完成修订和报备工作。
6.5应急减排措施清单上报机制
各县市(园区)重污染指挥部办公室应于每年8月底前将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减排措施清单报州指挥部办公室。州指挥部办公室将根据各地应急减排措施清单,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对情况专项督查。
6.6预案修订
各县市(园区)应动态更新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切实提高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或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要及时进行修订。
6.7预案宣传培训
各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和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资源,全方位、多途径加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绩效分级等配套措施的宣传引导。要加大对空气重污染成因的解读力度,及时向社会发布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信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努力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营造全社会共同应对空气重污染的良好氛围。要拓展公众参与渠道,引导公众依法监督各项应急措施落实,鼓励对各类环境污染问题和隐患进行举报(举报电话12369)。
6.8预案演练
各级政府应定期、不定期组织预案演练,以桌面推演为主,注重实效,重点检验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应急响应措施落实、监督检查执行等情况,演练结束后及时总结评估。企业尤其要在停产、检修期,加大应急预案的培训演练工作,确保应急措施落实到位。
6.9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本预案修订完成本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或工作实施方案,于30日内报送州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同时指导各相关企业修订完成重污染应急操作方案,并报所在地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7附则
7.1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自治州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7.2附件
(1)昌吉州重污染天气应急职责分工
(2)昌吉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督查督办工作制度(试行)
(3)昌吉州重污染天气应对流程图
(4)名词解释
附件1
昌吉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职责分工
一、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职责
(一)积极贯彻落实应急相关法律法规;
(二)研究制定全州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三)负责具体指挥全州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依法指挥协调各县市(园区)做好工作;
(四)负责指挥协调《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工作,督促检查自治州有关部门和县市(园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落实情况;
(五)分析总结全州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一)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组织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研判、会商;
(二)协调和督促成员单位、各地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相关工作,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三)承担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应急值守工作;
(四)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
(五)组织开展全州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分析、总结评估,指导全州各地风险评估控制、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六)负责组织发布黄色预警,向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提出发布红色、橙色预警的建议,解除预警;
(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新闻发布工作;
(八)组织拟订(修订)与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职能相关的专项、部门应急预案,指导成员单位制定(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或应急响应操作方案;
(九)组织州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
(十)指导各地重污染天气应急宣传教育与培训;
(十一)协调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专家委员会的组建与联络,并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预警、预警会商、应急响应及总结评估等工作;
(十二)承担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三、各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职责
(一)落实自治区、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工作要求,全面负责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明确部门职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各职能部门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
(二)组织修订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负责每年动态更新修订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应急减排措施清单;组织辖区内企业、单位制定并落实重污染天气应对操作方案,将各级别应急减排措施细化至企业具体生产工序,确保措施可落地、可操作、易核查。
(三)负责落实本级政府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工作所需经费,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组织实施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各项应对措施的落实及督查工作。
(四)开展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宣传,及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向社会公众发布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响应有关信息,加强自身健康防护,引导公众积极参与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五)按照上级预警信息和当地预案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完成州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重污染天气应急专家委员会职责
参与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响应及总结评估,针对重污染天气应对涉及的关键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提供指导和科学技术支撑。
五、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一)州党委宣传部:负责重污染天气预警、应对处置工作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组织报纸、电视、广播等官方主流媒体及所属新媒体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督导、协调各级官方主流媒体开展健康防护、公民和企业自愿减排措施的新闻宣传工作。
(二)州党委网信办:负责重污染天气网络舆情调控、管控工作;负责重污染天气期间舆情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等工作,指导有关单位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三)州生态环境局:负责重污染天气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会同州气象局建立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制度。指导县市(园区)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业源减排措施清单,并督促各有关县市(园区)对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减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在重污染天气期间,督促各县市(园区)加强对采取分级响应强制措施的停产、限产企业执行情况进行巡查,对未按要求采取应急减排措施企业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依法查处;督促各地、各部门加强工业企业环境监管,对排放不达标的企业依法查处,减少污染物排放,预防重污染天气发生。
(四)州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和督促各县市(园区)应急管理部门做好重点污染企业停产、限产时的安全生产工作。会同交通运输、公安等有关部门做好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企业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各地、各部门应对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处置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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