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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政府办

日期:2024/2/6 20:58:29 浏览:

市(园区)可根据本地实际调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比例,但二者比例之和不得低于上述总体要求。

对未达到总体减排比例要求的企业(绩效分级A级企业和保障类企业除外),应当及时加大应急减排力度;确因客观原因无法达到总体减排比例要求的企业,提供详细测算说明和清单后,视情况核减其减排比例。

(二)响应措施

各县市(园区)组织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按照“一地一策”“一企一策”“一厂一策”的要求,指导督促本地分类制定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等污染源应急减排清单。涉气企业应全部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实施分类管理,每年动态更新应急减排清单。

1.工业源管控

所有涉气企业依据其排污情况、治污水平、企业性质,划分为重点企业、小微涉气企业、保障类企业和其他企业四类,并基于企业绩效分级的差异性指标,精准实施差异化管控。

(1)重点企业:各县市(园区)依据生态环境部印发的《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和《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补充说明》持续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工作,按照不同级别实施差异化管控。重污染天气期间,企业严格按照差异性指标执行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管控措施。

(2)小微涉气企业:小微涉气企业是指非燃煤、非燃油、大气污染物中无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细颗粒物(PM2.5)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合计年排放总量在100千克以下的企业。重污染天气期间该类企业重点管控重型柴油车辆。

(3)保障类企业:对保障民生、保障城市正常运转或涉及国家战略性产业的工业企业和重大工程项目,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减排措施,尽量避免对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影响。对承担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或危险废物等民生保障类企业,在保障任务完成的同时,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实施“以量定产”或“以热定产”。

(4)其他企业:各县市(园区)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有效的差异化管控措施,严防“一刀切”。

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清单的工业企业是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的主体,各县市(园区)要督促指导企业规范、科学、合理制定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含企业基本情况、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气产排污环节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含重型运输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情况),并载明不同级别预警下具体应急减排措施,实现“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

2.移动源管控

移动源管控应重点限制高排放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应制定错峰运输方案,源头管控高排放车辆;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可按国家和地方规定在特定区域内禁行柴油车辆、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重污染天气高发频发期,可采取重点区域高排放车辆绕行、限行等管控措施。

3.扬尘源管控

发生重污染天气时,施工工地应采取禁止混凝土搅拌、建筑拆除、渣土车运输、土石方作业等管控措施。

4.突出精准管控

根据昌吉州各市县PM2.5来源解析各源类的分担率大小依次为:

昌吉市:燃煤源>二次硝酸盐>二次硫酸盐>机动车源>工艺过程源>扬尘源;

阜康市:燃煤源>二次硝酸盐>二次硫酸盐>工艺过程源>机动车源>扬尘源;

呼图壁县:燃煤源>二次硝酸盐>二次硫酸盐>机动车源>扬尘源>工艺过程源;

玛纳斯县:燃煤源>二次硝酸盐>二次硫酸盐>机动车源>扬尘源>工艺过程源;

各县市(园区)应加强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三源”污染与重污染天气发生的相关性分析,抓住关键和主要矛盾,精准施策。“乌-昌-石”区域4县市2园区要抓住辖区内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在应急预案中进一步细化减排措施,昌吉市、高新区、农业园区要重点对公用电厂,涉及燃煤锅炉、燃气锅炉企业,移动源,以及社会面源减排措施进行细化;阜康市要重点对自备电厂,涉炉窑、VOCs工业企业,以及大宗物料运输车辆减排措施进行细化;玛纳斯县和呼图壁县要重点对公用电厂、自备电厂,燃煤锅炉企业,以及大宗物料运输车辆和扬尘污染减排措施进行细化。经会商研判需要采取更严格措施时,州应急响应措施可以比自治区应急响应措施严格,或采取临时性减排措施。州发改、工信、交通运输、公安部门按照行业职责,指导相关县市(园区)制定科学合理有效的细化管控措施,有效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避免简单化,杜绝“一刀切”。

4.4.2黄色预警响应措施(III级)

4.4.2.1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减少户外活动。

(2)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应采取防护措施、缩短户外工作时间。

(3)中小学、幼儿园减少户外课程和活动。

(4)重污染天气时应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5)生态环境、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和各县市(园区)分别按行业和属地管理要求,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4.4.2.2倡议性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倡导公众绿色生活,减少能源消耗。

4.4.2.3强制性减排措施

在保障县市(园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前提下,各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应当督导落实以下措施:

工业源减排措施。执行当地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措施清单黄色预警减排措施,采取降低生产负荷、限产、停产、降低装载量/装载频次、停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货车运输等措施。针对石化行业主要采取降低炼油系列常减压蒸馏生产负荷、化工系列乙烯装置生产负荷、储罐周转量和周转频次、装载量、装载频次等措施;针对钢铁行业的焦炉、转炉、电炉、烧结机、球团、石灰窑工段,焦化行业的焦炉,煤制氮肥行业的新型煤气化工艺、固定床常压间歇煤气化,电解铝行业的火法碳渣处理线、脱硫系统、铝灰炒灰工段,氧化铝行业的熟料烧成和焙烧工段,其他冶金行业的熔炼炉、回转窑、多膛炉和冶炼系统等行业/工段进行限产、停产、停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货车运输原料或产品等措施。小微涉气企业停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货车运输。此外,各县市(园区)要加强督查和执法检查,确保涉气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要求,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大宗物料错峰运输等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州生态环境局、工信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

移动源减排措施。执行当地重污染天气移动源应急减排措施清单黄色预警减排措施。减少建筑垃圾、渣土、砂石等散装物料运输车辆上路行驶;加大不合格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频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州交通运输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按照各自职责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

扬尘源减排措施。执行当地重污染天气扬尘源应急减排措施清单黄色预警减排措施。施工工地应采取禁止混凝土搅拌、建筑拆除、渣土车运输、土石方作业等管控措施。砖厂、砂石场、白灰场停止露天作业。(州直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

其他减排措施。严格落实农作物秸秆、树叶、垃圾等露天禁烧措施,加强餐饮油烟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监管,全面禁止露天烧烤,落实烟花爆竹禁放、限放措施。督导相关企业严格落实季节性调控生产措施。督导相关企业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焊接等作业。(州农业农村局、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按照各自职责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

4.4.3橙色预警响应措施(Ⅱ级)

在落实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4.4.3.1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

(2)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课程和活动。

(3)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

4.4.3.2倡议性减排措施

(1)建议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减少燃油私家车出行。

(2)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等部门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合理增加城市主干道的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频次和营运时间。

(3)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实行错峰上下班。

4.4.3.3强制性减排措施

工业源减排措施。执行当地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措施清单橙色预警减排措施。加大各行业/工段限产、停产力度。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矿山(含煤矿)、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及以上)的企业,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运输(特种车辆、危险化学品车辆等除外)。(州生态环境局、工信局、自然资源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

移动源减排措施。执行当地重污染天气移动源应急减排措施清单橙色预警减排措施。在落实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确保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市民出行。加强城市重点区域交通疏导,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禁止建筑垃圾、渣土、砂石等散装物料运输车辆上路行驶(清洁能源汽车和生活垃圾清运车辆除外)。绩效分级A级、B级和引领性企业,要参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完善监管监控体系。(州交通运输局、公安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按照各自职责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

4.4.4红色预警响应措施(Ⅰ级)

在落实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4.4.4.1健康防护措施

(1)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临时停止作业。

(2)中小学、幼儿园采取弹性教学或停课等防护措施,停课期间教师可通过线上教学的方式进行授课,同时加大对寄宿学生的管理,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3)建议停止所有户外大型活动。

4.4.4.2倡议性减排措施

(1)节约用电,停止开放景观灯光。

(2)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采取错峰上下班、调休和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方式。

4.4.4.3强制性减排措施

在保障县市(园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前提下,各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应当督导落实以下措施:

工业源减排措施。执行当地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措施清单红色预警减排措施。(州生态环境局、工信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

移动源减排措施。执行当地重污染天气移动源应急减排措施清单红色预警减排措施。禁止使用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当地政府结合实际情况划定柴油车辆禁行区域,实施更加严格的机动车管控措施。(州公安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根据各自职责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

4.5区域应急联动

当预测到区域内城市未来3天AQI达到100以上-200以下并可能持续3天以上的条件时,在科学研判的基础上,主动联络“乌-昌-石”区域其他城市,发出预警及启动应急响应建议。

当启动本地相应级别的预警,预警信息同步抄送“乌-昌-石”区域其他城市,保障及时响应,有效应对。

5应急保障

5.1人力资源保障

指挥部办公室设专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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