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对燃煤锅炉、施工工地、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各项应急减排措施有效落实。
3.Ⅰ级应急响应。
(1)健康防护措施: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避免户外运动;中小学、幼儿园停课;企事业单位根据情况可实行弹性工作制;建议停止大型露天活动;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户外活动应当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及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排放,采取以下措施:
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冬季取暖设施较平日调低2-4摄氏度;
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和尾气排放,交通运输部门进一步加大公交运力保障;
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企业合理安排运输,减少重型燃油(气)载货车辆使用,尽量使用国六或纯电动、氢燃料电池汽车运输;
排污单位进一步采取措施,提高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的使用效率,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最大;
在气象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用人工影响局部天气的措施,改善大气环境。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各县(市、区)按照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实施红色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最大程度减少污染物排放。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条件下,采取以下措施:
对纳入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期间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实施差异化减排措施,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并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
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措施(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除外);
城市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在日常机扫水洗作业的基础上,增加2次洒水和保洁作业频次;
禁止烟花爆竹燃放、露天烧烤,严禁垃圾、秸秆露天焚烧;
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全市范围内建筑垃圾、渣土、砂石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清洁能源汽车除外);
加强交通管制,进一步扩大限制高排放车辆使用范围;
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加大对燃煤锅炉、施工工地、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各项应急减排措施有效落实。
(五)响应级别调整。
,根据预警级别调整,及时提升或降低应急响应的级别,提高应急响应的针对性。
(六)响应终止。
当预警解除信息发布后,应急响应自动终止。
六、区域联防联控
,在省指挥部的统一协调下,加强与温州、金华、衢州等周边地区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协作,共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市指挥部办公室应积极与周边地区沟通协调,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区域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的准确度,积极参与区域联合预警会商;收到长三角区域或浙江省预警提示信息后,立即上报市指挥部,积极开展区域应急联动,加强区域联防联控,共同降低重污染天气的影响。
当我市受外来污染影响严重时,及时向省指挥部办公室提出污染减排建议,通过区域协作共同缓解重污染天气的影响。
重大活动期间,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要求,采取相应应急响应措施。
七、总结评估
应急响应终止后2个工作日内,各县(市、区)政府、丽水经开区管委会和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并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市指挥部办公室视情况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评估报告上报市指挥部。各县(市、区)政府、丽水经开区管委会每年对辖区重污染天气应对情况进行总结评估,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切实减少重污染天气影响,评估报告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
八、应急保障
(一)预案体系保障。
各县(市、区)政府、丽水经开区管委会和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制度建设,根据本预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制定应急预案和专项行动方案,完善应急工作机制,细化应急应对措施,明确责任。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按照有关要求制订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明确不同级别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并细化落实到具体生产线、生产环节、生产设施,确保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
(二)人力资源保障。
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对能力,保证在重污染天气情况下,能迅速参与并完成各项应急响应工作。特别是市生态环境局和市气象局要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培训,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应急监测和综合分析人才。
(三)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评估、监督检查等工作所需要的费用,包括仪器设备、交通车辆、专家咨询、应急演练、人员防护设备等。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企业要加大重污染天气应急资金投入力度,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顺利开展提供资金保障。
(四)监测与预警能力保障。
市生态环境局和市气象局要加强合作,建立完善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做好重污染天气过程的趋势分析,完善会商研判机制,提高预测预警准确度。
(五)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各级大气重污染应对工作联络网络,明确各相关人员联系方式,并提供备用方案,确保应急响应指令畅通。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值守制度,健全应急人员通信信息库,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并制定应急信息通信系统及维护方案,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保证应急信息和指令的及时有效传达。
(六)物资保障。
各县(市、区)政府、丽水经开区管委会要制定应急期间应急仪器、车辆、人员防护装备调配计划,明确各项应急物资的储备维护主体、种类与数量。各市直有关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能分工,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的应急仪器、车辆和防护器材等硬件装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确保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顺利开展。
九、预案管理
。
各县(市、区)政府、丽水经开区管委会及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知识和有关工作的日常宣传工作,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引导公众在日常生产生活中主动参与污染减排,倡导低碳生活、绿色消费。各类媒体要广泛宣传重污染天气应对的安全、健康知识,提高公众预防、自救能力。
各县(市、区)政府、丽水经开区管委会及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培训,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责任落实。
市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市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实施监督检查。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时,对各县(市、区)政府、丽水经开区管委会和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急措施的组织落实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结果纳入考核;对未按照规定落实各项应急措施的单位进行通报、约谈;对因工作不力、行政效率低下、履职缺位等导致未有效落实应急措施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依据《丽水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丽委办发〔2016〕85号)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进行追责。
涉气企业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未按照本预案要求采取应急减排措施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严处。
(三)预案管理与修订。
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本预案的编制、解释和日常管理,根据国家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布置和本预案实施情况,适时组织修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将修订后预案及应急减排项目清单报省生态环境厅备案。
各县(市、区)政府、丽水经开区管委会参照本预案,制定相应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及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并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四)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三个生态环境应急预案的通知》(丽政办发〔2019〕55号)附件3《丽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十、附则
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函》(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精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清单将按年度更新并另行印发。
附件:1.丽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架构图
2.丽水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流程图
3.丽水市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报告单
4.丽水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变更、解除审批表
5.丽水市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变更信息通报
6.丽水市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变更信息
7.解除丽水市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通报
8.解除20XX年XX月XX日发布的丽水市重污染天气预警
附件3
丽水市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报告单
20XX年XX月XX日
空气质量状况
预报员:
气象条件
预报员:
联合会商建议
根据近期及目前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结合未来气象条件综合分析,预计未来()小时(或x月x日到x日),我市将出现一个重污染过程,空气质量指数(AQI)最高将高于(),首要污染物为(),影响范围为。
根据《丽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预警分级条件,建议启动()预警。
会商专家:
附件4-1
丽水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审批表
20XX年XX月XX日
预警名称
预警级别
预警范围
预警时间
健康防护措施
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市指挥部办公室意见
签字:
年月日时
市指挥部意见
签字:
年月日时
附件
1.丽水市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报告单
2.丽水市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通报
3.丽水市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
注:,黄色预警报市指挥部指挥长(分管副市长)批准后,由市指挥部副指挥长、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签发。
附件4-2
丽水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变更审批表
20XX年XX月XX日
预警变更名称
预警变更级别
预警范围
预警变更时间
健康防护措施
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市指挥部办公室意见
签字:
年月日时
市指挥部意见
签字:
年月日时
附件
1.丽水市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报告单
2.丽水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变更信息通报
3.丽水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变更信息
注:红色、橙色预警由市指挥部指挥长(分管副市长)审核签发,黄色预警报市指挥部指挥长(分管副市长)批准后,由市指挥部副指挥长、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签发。
附件4-3
丽水市重污染天气预警解除审批表
20XX年XX月XX日
预警解除名称
预警解除级别
预警解除范围
预警解除时间
市指挥部办公室意见
签字:
年月日时
市指挥部意见
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