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5-11-26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办局:
《玉州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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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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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州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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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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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预案体系
2??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2.1?玉州区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制
2.2?职责分工
3??监测预报与预警分级
3.1??监测预报
3.2?预警分级标准
3.3?预警的发布、调整与解除
4?应急响应及措施
4.1?应急响应分级
4.2?应急响应启动
4.3??应急响应措施减排要求
4.4?分级响应措施
4.5?应急响应终止
4.6?总结评估
5??保障措施
5.1?人力资源保障
5.2?经费保障
5.3?预报预警能力保障
5.4?物资保障
5.5?通信与信息保障
5.6?医疗卫生保障
5.7?制度保障
6?预案管理
6.1?预案宣传
6.2?预案培训
6.3?预案修订
7?附则
1?总则
1.1?编制目的为健全完善玉州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机制,科学应对重污染天气,及时有效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不利影响,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依据有关规定,结合玉州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环大气〔2024〕6号)、《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环发〔2023〕5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24〕1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桂政办函〔2024〕25号)等。
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玉州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污染天气预警及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加强日常监测与管理,强化节能减排措施,切实预防重污染天气的发生,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对公众造成的危害。
科学预警,分级响应。加强全区环境大气污染源监控,强化上级部门的技术支持,做好日常监测,及时准确把握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变化;建立分级预警、及时响应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机制,根据玉林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重污染天气应对预警的不同等级,提前发布预警信息,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工作,迅速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属地管理,区域统筹。坚持属地管理为主,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委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实施统一指挥。启动区域应急联动预警后,区人民政府对全区各地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统一指挥、监督检查,组织协调区域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和各部门工作,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统一行动,联防联控。
明确责任,强化落实。明确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直各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厘清工作重点、工作程序,严格落实工作职责,确保监测、预警、响应等应急工作各环节有人、有据、有序、有效执行。
信息公开,社会参与。完善信息发布公开制度,主动公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对信息,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和参与意识。
1.5?预案体系本预案是玉州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是玉州区区级专项应急预案之一;其下级预案包括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及相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方案;本预案及其下级预案共同组成玉州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
2?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2.1?玉州区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制成立玉州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区应急指挥部不作为区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仅负责应急响应时统一组织、统筹协调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区人民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人民政府协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主任、玉州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为区委宣传部,市公安局玉州分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直属一大队、四大队、玉州生态环境局、区发展和改革局、教育局、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监督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农机服务中心、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玉州生态环境局,负责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玉州生态环境局局长兼任。
2.2?职责分工2.2.1?区应急指挥部职责
(1)统筹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研究、解决污染应急响应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2)负责根据玉林市发布的预警信息,及时转发下达应急响应启动、调整、解除的指令。
2.2.2?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具体负责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日常工作。
(1)负责根据玉林市发布的预警信息,组织有关单位,有条件的邀请专家对该轮重污染天气进行应急会商、研判,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工作,迅速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2)负责根据区应急指挥部指示,发布应急响应启动、调整、解除的指令;指挥、组织、协调和督导有关部门、相关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落实污染物减排措施。
(3)及时对应急响应情况进行总结及评估。
2.2.3?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区各有关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明确重污染天气发生时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重污染天气发生时,区各有关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等级,按应急指挥部的工作部署和各自职责,做好重污染天气的应对工作。
(1)玉州生态环境局:承担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及时了解掌握上级指挥部对大气污染物浓度变化及趋势分析预测;会同区有关单位及有关专家开展重污染天气形势研判,根据研判结果向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预警及采取应急管控措施的建议;在不同预警等级时,负责督促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监督相关排污企业落实污染物减排措施,并对重点排污企业污染物减排情况进行检查;跟踪事态变化和应对情况,及时上报监测、预警、应对等方面的信息。
(2)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区融媒体中心宣传报道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参与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做好社会动员,普及科学常识;负责协调区融媒体中心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及群众健康防护、建议性减排措施等信息。
(3)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协调电力能源调配。
(4)区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负责督促、指导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落实有关工业企业停产、限产措施。
(5)市公安局玉州分局:监管烟花爆竹的运输、燃放等活动,对非法运输和燃放行为进行查处;根据玉林市人民政府划定的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区域,依法实施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应急响应措施。
(6)区财政局:负责保障区本级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所需资金,并对资金的安排、使用进行监督。
(7)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监督局):负责督促指导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建筑工地按照要求落实工地扬尘污染控制措施;负责对辖区内房屋市政工程建筑施工工地和建筑拆除工地扬尘的监督管理;按照职责对未办理合法手续的工地进行查处,督促其对工地内的裸地采取覆盖绿化等措施,防止扬尘;根据不同的预警等级应急响应措施要求,组织管辖范围内施工工地落实停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开挖、回填、场内倒运)、停止施工工地内渣土车和砂石车等车辆使用、停止施工现场国Ⅱ(含)以下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配合玉林市负责在不同预警等级时监督指导城区道路清扫、洒水频次;对城市道路施工进行监督,督促落实扬尘管控措施。按职责指导监督玉林城区的建筑施工和停车场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城市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行政处罚工作。督促和指导城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查处运输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车辆未采取密闭或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等行为。
(8)区交通运输局:配合玉林市及相关单位对道路行驶的大中型营运性运输车辆污染大气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对汽车维修企业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引导维修企业在10:00-18:00停止喷漆、烤漆等作业;负责协调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引导公众选择绿色出行,满足公众出行需要。
(9)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监督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制定并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秸秆综合利用应急保障预案。负责秸秆综合利用,加快推进秸秆肥料化、基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原料化利用和收储运体系建设,加快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引导并支持企业投资秸秆综合利用,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减少露天焚烧对大气环境的污染。
(10)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生态部门依法查处非法硫磺熏蒸中药材行为;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严厉查处假冒伪劣产品及相关违法行为;负责各油库、加油站的油品质量检查;负责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监管,会同公安、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联合开展行业监管;负责处罚销售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企业;负责开展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审查和监管,对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执行环境保护标准或要求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加强锅炉污染治理工作。
(11)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配合玉林市及相关单位利用广播、电视向市民滚动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及相应应急措施。
(12)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医疗救治工作,开展重污染天气对人体健康影响及防病知识宣传。
(13)区教育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区各类学校实施减少或停止户外活动、停课等防护措施。
(14)区自然资源局:督促业主加强矿山开采粉尘污染治理;按照职责对出让土地进行供后监管,防止扬尘污染;加大对城区内闲置土地的处置,督促业主加快项目建设,防止因土地闲置不开发造成的土地裸露,产生扬尘污染;开展森林防火区巡查,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重点地段、重点部位严防死守,停止审批炼山、焚烧疫木等动火作业。
(15)区商务局:负责督促加油站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严格落实错时装卸油规定,督促加油站、油库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
(16)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加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源头管控,严格把控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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