④移动源控制措施
禁止重型柴油货车、农用柴油车、拖拉机(涉及民生车辆除外)违规进入中心城区指定区域;重点敏感区域路段设置告知警示牌,明确禁止入城车辆类型、时限,实行限行、绕行措施。
⑤综合性控制措施
根据需要在二环南路、民主南路到南高速出口路段、人民东路、玉博大道、玉北大道等重点路段设立大货车、泥头车管制点,实行24小时检查。严厉查处机动车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和渣土车违规运输行为。停止建筑工地喷涂粉刷等使用有机溶剂的作业。加强城区非法硫磺熏中药打击力度,开展夜间巡查,严防死守,严厉查处非法硫磺熏中药行为。全区范围内禁止露天秸秆焚烧,重点地段、重点部位禁止炼山,建成区范围内禁止垃圾露天焚烧、露天烧烤,建成区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发现违法违规排放的行为立即制止,依法依规进行严惩,并安排专人跟踪巩固。
4.4.3?Ⅱ级(橙色)响应措施。
Ⅱ级应急响应措施在执行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
(1)健康防护指引
建议疾病患者避免长时间、高强度的户外锻炼,一般人群适量减少户外运动。
(2)建议性减排措施
加大公共交通运力,合理增加城市干道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频次和营运时间。
(3)强制性应急减排措施
①扬尘控制措施
Ⅰ.道路控制措施: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每日6时至24时增加洒水、雾炮等防治扬尘作业,重点管控区域3公里范围内各路段每天洒水不低于7次,重点管控区域1公里范围内各路段要全天候(不间断)洒水。
Ⅱ.工地控制措施: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停止运输作业。停止易产生大量扬尘的土石方作业和拆迁爆破等施工环节;停止室外喷涂、建筑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②工业源控制措施
列入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严格按照应急减排要求执行措施,工业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的减排比例应达到全社会占比的2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比例应达到15以上。
③移动源控制措施
扩大高排放车辆限行范围,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错峰运输。缓冲区域范围内路段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以柴油为燃料的重型货车和渣土砂石等工程运输车实施限行;缓冲区域范围内施工工地涉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全部停工。
④综合性控制措施
进一步加大对重点道路的喷雾洒水频次,动员消防力量协助开展道路洒水冲洗作业。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业主以及燃煤茶炉、大灶的业主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整治。
4.4.4?Ⅰ级(红色)响应措施
Ⅰ级建议性减排措施在执行Ⅱ级建议性减排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如下建议措施:
(1)健康防护指引
建议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患者应停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根据实际情况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采取停课等相关措施。
(2)建议性减排措施
倡导企事业单位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应急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3)强制性应急减排措施
①扬尘控制措施
道路控制措施:全天增加洒水、雾炮等防治扬尘作业,确保重点管控区域3公里范围内各路段要全天候(不间断)洒水。
②移动源控制措施
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市建成区、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建成区内,采取特定区域禁行柴油货车的措施,停止使用非道路工程机械(含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等)。
③工业源控制措施
列入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严格按照应急减排要求执行措施,工业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的减排比例应达到全社会占比的3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比例应达到20以上。
4.4.5?其他要求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成立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领导小组,启动应急响应后,立即组织相关部门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减少大气污染。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组织指导组对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及有关职能部门落实应急响应情况进行抽查。
4.5?应急响应终止玉林市发布预警解除后,应急响应自动终止。
4.6?总结评估应急响应终止后需对重污染天气应急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应急响应终止后,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区直有关部门要在5个工作日内将总结评估报告报送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完成全区总结评估。总结评估报告应包括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发现的问题,并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改进措施等。
5?保障措施
5.1?人力资源保障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各有关部门应配备专门人员负责大气污染应急工作,提高应对重污染天气的组织、协调、实施和监管能力,保证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对工作及时、有序、高效落实。
5.2?经费保障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以及区直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财政实际,积极争取并用好中央、自治区、玉林市资金,加大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资金投入力度,将空气质量监测网络、气象监测设备、信息发布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行、维护费用及应急技术支持和应急演练等重污染天气应急所需资金按规定程序列入各有关职能部门年度预算,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监督检查,应急基础设施建设、运行和维护以及应急技术支持等各项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5.3?预报预警能力保障玉州生态环境局根据自治区、玉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预测的重污染天气,及时发布应急响应信息,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工作,迅速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加强环境空气质量、气象条件预测预报等相关领域基础研究,提高预测预警准确度。
5.4?物资保障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制定应急期间应急仪器、车辆、人员防护装备调配计划,明确各项应急物资的储备维护主体、种类与数量。各有关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能分工,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的应急仪器、车辆和防护器材等硬件设施,做好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确保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顺利开展。
5.5?通信与信息保障各级重污染天气应对领导机构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系统,配备必要通信器材,建立健全通信和信息保障机制,建立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人员通讯录,确保联络畅通。各成员单位之间建立信息共享网络,保证应急信息快速、及时传递;确定1名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和1名联络员,辖区红色预警和Ⅰ级响应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
5.6?医疗卫生保障卫生健康局应加强相关医疗卫生应急物资储备与应急调配机制建设,强化重污染天气事件健康危害评估能力建设。应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所致疾病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专家库,并按照预案做好患者诊治工作,确保应急状况下相关医务人员及时到位。
5.7?制度保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重污染天气工作制度建设,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完善应急工作机制,细化应急应对措施。企事业单位按要求制订本单位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6?预案管理6.1?预案宣传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应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及信息网络,加强预案、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和应急响应措施的宣传,密切关注舆论,及时积极正面引导舆论,回应社会关切,动员社会参与,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6.2?预案培训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有关部门有条件的要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培训制度,根据应急预案职责分工,制定培训计划。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对各自职责的落实和监管方式进行培训,确保应急时监督执法到位;相关企事业单位对各自所需落实的应急措施进行技术培训,确保各项应急措施安全、有效、全面落实。
6.3?预案修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玉州生态环境局应当及时组织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并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1)本预案实施过程中存在问题需要修改的;
(2)相关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发生变化的;
(3)本预案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发生变化的;
(4)区应急指挥部认为应当适时修订的其他情形。
7?附则本预案由玉林市玉州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20年3月31日印发的《玉州区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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