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直属一大队、四大队:根据应急响应文件配合玉林市,负责组织机动车绕、限行;负责协助查处渣土运输车辆无遮盖撒漏扬尘行为,查处渣土运输车辆闯禁行区行为。
2.2.4?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职责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参照区级的做法,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机构,负责本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结合区域实际,制定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分解细化具体工作任务,严格实施;督促辖区内重点企业制定应急预案;落实重污染天气情况下企业的限产、限排等应急措施;按照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部署,组织本辖区职能部门落实各项应急措施;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强化行政区域内秸秆禁烧区域的监管。工业集中区管委负责配合属地人民政府开展相应工作。
大气污染源企业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大气污染控制和防治工作,制定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方案,严格执行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各项应急指令。
3?监测预报与预警分级3.1??监测预报3.1.1?监测。玉州生态环境局结合我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数据做好数据质控、分析等工作,为空气质量预报、会商、预警、响应提供决策依据。
3.1.2??预报。生态环境部门根据玉林市发布的气象条件变化趋势、自治区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气象状况的预报结果、实时和历史环境空气质量及本地大气污染物排放源情况,未来7至10天环境空气质量变化趋势的预测,及时转发预报通知。
3.2?预警分级标准按照污染控制范围,将预警分为区级预警和区域应急联动预警两个层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分为黄色、橙色、红色三类预警,按照空气质量预报结果上限确定预警级别。
3.2.1??区级预警
黄色预警:预测日AQI>150,或日AQI>10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日AQI>15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00持续72小时及以上,或预测日AQI>2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预测日AQI>150持续96小时,或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日AQI>300。
3.2.2?区域应急联动预警
区域应急联动预警按照玉林市应急联动统一要求实施。
3.3?预警发布、调整与解除(统一按照玉林市发布的指令执行)3.3.1??预警发布
(1)发布时间。原则上预警信息提前48小时以上发布,按照玉林市发布的预警信息,立即发布启动应急响应信息。
(2)发布程序。当玉林市预测未来将出现或已出现重污染天气,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监测数据分析情况,向指挥部提交预警发布的建议,指挥部同意后立即向成员单位、相关部门发布本区的预警信息,启动应急联动。
3.3.2??预警调整
按照《玉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执行。预警信息发布后,应急响应启动前,空气质量预测结果发生变化,与预警信息不符的,应结合实际情况及时调整预警等级或取消预警。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污染过程,且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应按一次污染过程计算,从高级别启动预警。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且预测未来24小时内不会有明显改善时,应当根据实际污染情况及时调整到相应级别预警。
3.3.3?预警解除
按照《玉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执行。当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可以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预警解除程序参照预警发布程序。
4??应急响应及措施4.1?应急响应分级对应预警等级,实行3级响应。
(1)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响应。
(2)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
(3)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响应。
4.2?应急响应启动区级重污染天气发布启动应急响应信息后,相关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须按照镇级应急预案及时启动应急响应,采取与预警等级对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本职工作。
4.3?应急响应措施减排要求4.3.1?总体要求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修订本级应急预案,预案需明确管理实施流程,落实责任主体和部门分工。镇级应急预案应包含有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的减排项目清单和相应减排措施,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应做到涉气污染源全覆盖,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采取应急减排措施的企业名单,并报送玉州生态环境局备案。避免对不同类型企业采取“一刀切”的应急减排方式,确保预案措施能落地、可操作。企业减排措施要具体可行,做到“一镇一案、一厂一策”。
4.3.2?应急响应规范
各级应急响应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指引、建议性减排措施、强制性应急减排措施和其他应急减排措施。
4.3.3?应急减排措施比例
在强制性应急减排措施中,原则上在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期间,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的减排比例应分别达到全社会占比的10、20和3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比例应分别达到10、15和20以上。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可根据本地污染排放构成调整SO2、NOX减排比例,但二者比例之和不应低于上述两者比例总和的要求。将污染物减排目标分解,分别落实到工业源、移动源和扬尘源应急减排措施项目清单中,具体清单每年由相关部门更新。
4.3.4??应急减排途径
(1)有效管控不同污染物
SO2、NOX、PM减排可通过严格控制钢铁、有色金属、水泥、燃煤电厂、平板玻璃、燃煤锅炉、工业窑炉等工业源排放,限制重型载货车辆和工程机械使用等措施实现。扬尘源PM减排可通过停止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禁止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车辆行驶,增加主要道路保洁频次等措施实现。VOCs减排可通过严格控制化工、工业涂装、印刷等行业VOCs排放,停止建筑施工中使用有机溶剂作业的喷涂粉刷等措施实现。
(2)各种污染源减排措施
工业源减排措施。通过停产或停部分生产线、或降低生产线负荷的限产方式实现减排,优先采取行业内不同企业轮流停产、企业内生产线轮换停产等方式实现。对有色金属、砖瓦等因生产工艺无法快速实现停、限产的行业,采取减少进料、减少装卸和运输量等措施实现减排,在执行现有污染物排放标准基础上,参照各级别预警的污染物减排比例,采取加严排放限值、限定产量或投料量,提高污染治理效率等方式实现污染减排,采用在线监控或飞行抽查等措施实施监管。
移动源减排措施。建议主要采取限制高排放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等措施。高排放车辆限行范围不应局限在主城区;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应制定错峰运输方案,从源头管控高排放车辆。在橙色、红色预警期间,可采取在特定区域进行柴油车辆管控的措施。
扬尘源减排措施。建议主要通过控制施工扬尘和道路扬尘等措施实现。施工扬尘控制应采取禁止混凝土搅拌、建筑拆除、渣土车运输、土石方作业等措施;道路扬尘控制应采取适当增加主干道路、易产生扬尘路段的机扫和洒水频次等措施。加强渣土消纳场、堆场、裸露土地等现场检查,督促落实有关防尘措施。
对其他面源,建议主要通过加强重点区域秸秆禁烧、垃圾焚烧、露天烧烤、烟花爆竹禁燃等管控,加大巡查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和降低装修喷涂和建筑粉刷等活动频次实现。对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宜采取停工措施。
4.4??分级响应措施
4.4.1??健康防护提示
当预测日AQI>100持续24小时,或因沙尘、山火、局地扬沙、国境外传输等不可控因素造成的重污染天气时,随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发布。提示内容如下:
倡导绿色出行,鼓励公共交通出行或乘坐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倡导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夏季适当调高、冬季适当调低空调温度1—2℃,减少城市景观灯光或缩短开放时间;倡导烟花爆竹禁放区外的公众减少或不燃放烟花爆竹。
建议加强对产生粉尘和烟尘等大气污染物的工业企业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现场检查,监督大气污染重点企业环保设施保持运行正常;加强对排放黑烟车辆的执法检查;加强道路交通指挥与疏导,保障道路畅通;加强对施工工地、渣土消纳场、混凝土搅拌站、堆场等现场检查,督促落实有关控尘措施;在正常保洁基础上适当增加城市主干道的机扫、洒水等保洁作业频次。对城市上风向露天秸秆、垃圾焚烧,露天烧烤,建成区烟花爆竹燃放等情况,加大巡查力度。
4.4.2?Ⅲ级(黄色)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指引
提醒儿童、老年人及心脏病、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应减少长时间、高强度的户外锻炼。
(2)建议性减排措施
倡导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在达标排放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倡导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缓解空气污染。
倡导绿色出行,鼓励公共交通出行或乘坐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倡导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夏季适当调高、冬季适当调低空调温度1—2℃,减少开放城市景观灯光或缩短开放时间;倡导烟花爆竹禁放区外的公众减少或不燃放烟花爆竹。
(3)强制性应急减排措施
①空气质量重点管控区域管控措施
强化环境空气质量重点管控区域范围内污染源减排措施。全面停止各类建设工地场内土石方开挖、回填、外刷油漆,禁止渣土车运输和拆迁施工作业;严禁燃煤散烧,取缔露天烧烤、早夜市燃煤摊点;关闭取缔“散乱污”企业;对渣土、物料运输等车辆实施禁限行;对无设施或设施不正常使用的餐饮饭店、单位(学校)食堂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整治;对无设施的油气喷涂和汽车维修、4S店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②扬尘源控制措施
Ⅰ.道路控制措施: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每日9时至22时增加洒水、雾炮等防治扬尘作业,重点管控区域3公里范围内各路段每天洒水不低于6次,重点管控区域1公里范围内各路段要全天候(不间断)洒水。清扫方式为“吸扫车 洒水车 半小时内吸扫车”。当空气湿度高于80时,暂停道路喷雾作业,改为机械清扫,以科学、有效降低道路扬尘,湿度下降后恢复喷雾。对道路红线范围内裸露地面进行硬化、绿化、铺设防尘网处理;及时处理破损路面。具体措施包括:铺设砾石路床(仅对粘滞泥土道路)、动态清扫、道路硬化、道路绿化、喷洒抑尘剂等。
Ⅱ.工地控制措施:除应急抢险外,停止缓冲区域内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渣土运输车和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停止运输作业。缺少扬尘控制措施的工地根据要求增加施工扬尘控制措施(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监督)负责每月更新城区施工项目表和对应具体措施)。其他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的施工工地清单由当地政府负责制定及更新。
Ⅲ.其他扬尘控制措施:
加大对各种大型货车停车场管理和巡查,对不落实扬尘管控措施,造成扬尘污染的责令整改,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加大对辖区内颗粒物排放源(建筑工地、消纳场、堆场、道路撒漏、工业企业)的巡查力度,发现违法违规排放的行为责令整改,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或停产整治,并安排专人跟踪巩固。
③工业源控制措施
列入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严格按照应急减排要求执行措施,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减排比例应达到全社会占比的10以上。加强对油品监管,对未安装油气回收设施或油气